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0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黃瀞儀

上訴人
即原告
媒體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而汶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4,571,786元及自民事上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是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4,571,7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69,5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69,513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宋姿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02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