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
- 原告
- 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興和
- 訴訟代理人
- 黃寶年
- 訴訟代理人
- 華明聖
- 被告
- 立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 湯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30日16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30日16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