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44號
- 上訴人
- 倍利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鄭明琴
- 上訴人
- 楊瑞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545,9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0,6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