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補字第76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張新楣

原告
峻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一平
訴訟代理人
陳逸帆律師
被告
柳淵棋
訴訟代理人
宋穎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81,274元,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該利息屬起訴後之孳息,依上述規定,不併算其價額。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81,27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2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勞動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施怡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76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