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八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八七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乙○○
- 即反訴原告
- 甲○○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㈡字第三七五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經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㈡字第三七五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國勳
~B法院書記官 李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