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萬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等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8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萬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萬伍仟肆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