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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1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1號

原告
環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慧
訴訟代理人
王獻輝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被告
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萬成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李政憲律師

      蕭翊亨律師

      賴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1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承攬報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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