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79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郁庭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71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蘇郁庭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4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