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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字第27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楊峻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72號

抗告人
蕭景方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3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 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字第272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