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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營簡補字第80號

給付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童來好

原告
富利達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祭祀公業陳山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5,85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5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余玫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柳營簡易庭115年度營簡補字第80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代墊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