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62號
- 原告
- 甲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森法
- 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律師
- 被告
- 王芬蘭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162號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簡易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附民字第26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162號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簡易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