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441號
- 原告
- 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工司臺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琮霖
- 被告
- 羅宛騏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1 年度易字第18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441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1 年度易字第18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