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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875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周瑞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875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建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37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建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建文因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張建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如附表編號1至3、7至10、13至14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4至6、11至12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屬刑法第50條但書第1款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張建文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本院審核各有關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張建文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周瑞芬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竊盜                  │偽造文書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 │102.5.7               │102.5.7               │102.5.7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
│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
│            │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
│            │號                    │號                    │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3.4.15              │103.4.15              │103.4.15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
│決├────┼───────────┼───────────┼───────────┤
│  │判決確定│103.6.9               │103.6.9               │103.6.9               │
│  │日期    │(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編號1至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 │
│            │刑3年11月)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103.1.3(聲請書誤載為 │102.5.21              │102.6.30              │
│            │103.1.7,應予更正)   │                      │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10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
│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                      │                      │
│            │偵字第1747、3483、3496│                      │                      │
│            │號                    │                      │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3.4.15              │103.5.13              │103.5.13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
│決├────┼───────────┼───────────┼───────────┤
│  │判決確定│103.6.9               │103.6.16              │103.6.16              │
│  │日期    │(撤回上訴)          │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編號1至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 │
│            │刑3年11月)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 │102.11.20             │102.11.21             │102.12.6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
│號          │4、4185號             │4、4185號             │4、4185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3.5.27              │103.5.27              │103.5.27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
│決├────┼───────────┼───────────┼───────────┤
│  │判決確定│103.6.23              │103.6.23              │103.6.23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編號1至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 │
│            │刑3年11月)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竊盜                  │偽造有價證券          │
│            │罪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犯 罪 日 期 │103.1.7               │102.8.1               │102.5.31~102.6.2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3年度偵字第2947號   │102年度偵字第22501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
│號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535、1546號、103年度 │
│            │                      │102年度偵字第7124號   │偵字第1747、3483、3496│
│            │                      │                      │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    │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29號│103年度易字第65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3.8.12              │103.7.31              │103.7.31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定├────┼───────────┼───────────┼───────────┤
│判│案號    │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29號│103年度易字第65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
│決├────┼───────────┼───────────┼───────────┤
│  │判決確定│103.8.12              │103.8.25              │103.8.22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號1至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1月)            │103年度執字第16049號  │
└──────┴───────────────────────┴───────────┘
┌──────┬───────────┬───────────┐
│編        號│           13         │           14         │
├──────┼───────────┼───────────┤
│罪        名│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 │103.1.7(聲請書誤載為 │103.1.7               │
│            │103.1.3,應予更正)   │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
│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
│            │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
│            │號                    │號                    │
├─┬────┼───────────┼───────────┤
│最│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03年度易字第6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3.7.31              │103.7.31              │
├─┼────┼───────────┼───────────┤
│確│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定├────┼───────────┼───────────┤
│判│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
│決├────┼───────────┼───────────┤
│  │判決確定│103.7.31              │103.7.31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6050號(編│
│            │號13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875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