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8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834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建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年度執字第1948號、104年度執聲字第662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張建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受刑人張建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83號,及本院103年度訴字第350號、103年度易字第839號、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29號、103年度易字第65號、103年度訴字第1710號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14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15至22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附表編號1至3、7至10、13、14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與其餘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受刑人張建文簽具請求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張建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竊盜 │偽造文書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2.05.07 │102.05.07 │102.05.07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 │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 │號 │號 │號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04.15 │103.04.15 │103.04.15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決├────┼───────────┼───────────┼───────────┤│ │判決確定│103.06.09 │103.06.09 │103.06.09 ││ │日期 │(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103年度執字第11859號、││ │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4 │ 5 │ 6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3.01.07(聲請書附表 │102.05.21 │102.06.30 ││ │誤載為103.01.03,見該 │ │ ││ │判決書第6頁㈥部分)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10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 │ ││ │偵字第1747、3483、3496│ │ ││ │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04.15 │103.05.13 │103.05.13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50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103年度易字第839號 ││決├────┼───────────┼───────────┼───────────┤│ │判決確定│103.06.09 │103.06.16 │103.06.16 ││ │日期 │(撤回上訴)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11860號、│103年度執字第10006號、│103年度執字第10006號、││ │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7 │ 8 │ 9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2.11.20 │102.11.21 │102.12.06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103年度偵字第4181、418││號 │4、4185號 │4、4185號 │4、4185號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05.27 │103.05.27 │103.05.27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103年度易字第1015號 ││決├────┼───────────┼───────────┼───────────┤│ │判決確定│103.06.23 │103.06.23 │103.06.23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9690號、 │103年度執字第9690號、 │103年度執字第9690號、 ││ │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竊盜 │偽造有價證券 ││ │罪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3.01.07 │102.08.01 │102.05.31~102.06.02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3年度偵字第2947號 │102年度偵字第22501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號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535、1546號、103年度 ││ │ │102年度偵字第7124號 │偵字第1747、3483、3496││ │ │ │號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29號│103年度易字第65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08.12 │103.07.31 │103.07.31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交簡上字第129號│103年度易字第65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決├────┼───────────┼───────────┼───────────┤│ │判決確定│103.08.12 │103.08.25 │103.08.22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13746號、│103年度執字第13055號、│103年度執字第16049號、││ │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1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3.01.03(聲請書附表 │103.01.07 │102.04.28、 ││ │誤載為103.01.07,見該 │ │102.06.07、 ││ │判決書第4頁部分) │ │102年6月底某日、 ││ │ │ │102.08.01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緝字第1532、 │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號 │1535、1546號、103年度 │1535、1546號、103年度 │4、7148、7912號、103年││ │偵字第1747、3483、3496│偵字第1747、3483、3496│度偵字第767、1240、151││ │號 │號 │6、1681號 │├─┬────┼───────────┼───────────┼───────────┤│最│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03年度易字第65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07.31 │103.07.31 │103.11.28 │├─┼────┼───────────┼───────────┼───────────┤│確│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決├────┼───────────┼───────────┼───────────┤│ │判決確定│103.07.31 │103.07.31 │103.12.30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16050號、│103年度執字第16050號、│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 │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104年度執更字第102號(│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經定應執行有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 │期徒刑6年確定) │期徒刑6年確定) │ │└──────┴───────────┴───────────┴───────────┘┌──────┬───────────┬───────────┬───────────┐│編 號│ 16 │ 17 │ 18 │├──────┼───────────┼───────────┼───────────┤│罪 名│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竊盜等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7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2年5月中旬 │102.05.17 │102.05.19、 ││ │ │ │102.08.02(2次)、 ││ │ │ │102.08.11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號 │4、7148、7912號、103年│4、7148、7912號、103年│4、7148、7912號、103年││ │度偵字第767、1240、151│度偵字第767、1240、151│度偵字第767、1240、151││ │6、1681號 │6、1681號 │6、1681號 │├─┬────┼───────────┼───────────┼───────────┤│最│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11.28 │103.11.28 │103.11.28 │├─┼────┼───────────┼───────────┼───────────┤│確│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決├────┼───────────┼───────────┼───────────┤│ │判決確定│103.12.30 │103.12.30 │103.12.30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編 號│ 19 │ 20 │ 21 │├──────┼───────────┼───────────┼───────────┤│罪 名│偽造文書等 │偽造有價證券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2.08.02、 │102.08.02~102.08.05間│102.12.24 ││ │102.08.11 │之某日 │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號 │4、7148、7912號、103年│4、7148、7912號、103年│4、7148、7912號、103年││ │度偵字第767、1240、151│度偵字第767、1240、151│度偵字第767、1240、151││ │6、1681號 │6、1681號 │6、1681號 │├─┬────┼───────────┼───────────┼───────────┤│最│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11.28 │103.11.28 │103.11.28 │├─┼────┼───────────┼───────────┼───────────┤│確│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決├────┼───────────┼───────────┼───────────┤│ │判決確定│103.12.30 │103.12.30 │103.12.30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編 號│ 22 │ 23 │├──────┼───────────┼───────────┤│罪 名│竊盜 │偽造有價證券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2年 │├──────┼───────────┼───────────┤│犯 罪 日 期 │102.12.22 │102年6月初某日 │├──────┼───────────┼───────────┤│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102年度偵字第6519、712│103年度偵字第15480號 ││號 │4、7148、7912號、103年│ ││ │度偵字第767、1240、151│ ││ │6、1681號 │ │├─┬────┼───────────┼───────────┤│最│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10號 ││實├────┼───────────┼───────────┤│審│判決日期│103.11.28 │103.12.22 │├─┼────┼───────────┼───────────┤│確│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38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10號 ││決├────┼───────────┼───────────┤│ │判決確定│103.12.30 │104.01.19 ││ │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4年度執助字第49號( │104年度執字第1948號 ││ │編號15-22經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4年10月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