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4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子佾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5年度執聲字第6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子佾因犯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以102年偵字第23206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3年1月21日確定,105年1月2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又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固定有明文, 惟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採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而適用。
三、經核聲請意旨屬實,本案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自屬商標法第98條規定專科沒收之物,依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品項 │數量 │ ├──┼───────────┼───┤ │1 │仿冒APPLE商標螢幕貼 │14件 │ ├──┼───────────┼───┤ │2 │仿冒KITTY商標螢幕貼 │52件 │ ├──┼───────────┼───┤ │3 │仿冒KITTY商標按鍵貼 │5個 │ ├──┼───────────┼───┤ │4 │仿冒美樂蒂商標螢幕貼 │2件 │ ├──┼───────────┼───┤ │5 │仿冒小熊維尼商標螢幕貼│7件 │ ├──┼───────────┼───┤ │6 │仿冒史迪奇商標螢幕貼 │7件 │ ├──┼───────────┼───┤ │7 │仿冒米奇商標螢幕貼 │9件 │ ├──┼───────────┼───┤ │8 │仿冒哆啦A夢商標螢幕貼 │10件 │ ├──┼───────────┼───┤ │9 │仿冒HELLO KITTY貼紙 │30件 │ ├──┼───────────┼───┤ │10 │仿冒大眼蛙貼紙 │2件 │ ├──┼───────────┼───┤ │11 │仿冒美樂蒂貼紙 │2件 │ ├──┼───────────┼───┤ │12 │仿冒庫洛米貼紙 │2件 │ ├──┼───────────┼───┤ │13 │仿冒ADIDAS貼紙 │5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