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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52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簡源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85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婉菁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黃則瑜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源希

                書記官 楊玉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52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名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