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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簡源希林慧欣洪瑞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105年度訴字第33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温天良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24之「主文欄」關於「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零捌拾元沒收」之記載,應更正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零捌拾元沒收」。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情形,惟此誤載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洪瑞隆

書記官 王麗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2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