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63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蕭一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63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胡展鳴

上列被告因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字第3322號、105年度緩字第41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會員卡壹盒、網路平台設計稿肆張、台新銀行存摺貳本、三星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胡展鳴因犯營利姦淫猥褻案件,經檢察官以105年偵字第8488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確定,於106年10月19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會員卡1盒、網路平台設計稿4張、台新銀行存摺2本、三星牌手機1支(詳105年保管字第169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4所示,偵卷第21頁),係供犯罪所用之物,另新臺幣10萬元(詳105年保管字第4046號扣押物品清單)係犯罪所得,且均為被告所有,爰依上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一弘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63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