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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9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劉柏駿黃杰張文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9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碩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黃 杰

                  法 官 張文俊

                  書記官 劉美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97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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