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77號
107年度訴字第26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文晉
- 選任辯護人
- 許智捷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楊博偉
- 選任辯護人
- 楊博堯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林國凱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蔡育萍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77號
107年度訴字第260號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