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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
    游秀雯許慧珍王振佑
  •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樊慧玲、林玉田、黃河、翁文燦

  • 原告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樂富國際有限公司法人匯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萬寶週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萬寶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朱志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原   告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樂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慧玲 原   告  匯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玉田 原   告  萬寶週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河 原   告  萬寶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燦 原   告  朱志成 上8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陳一銘律師 被   告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謝明陽 楊淑慧 謝佩珊 謝明忠 謝孟修 呂紹強 追加被告   陳蔚瑤 上列被告謝明陽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2187號違反證券交易 法等案件(被告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淑慧、謝佩珊、謝明忠、呂紹強及追加被告陳蔚瑤雖未提起公訴,惟原告起訴認該等被告及追加被告係依民法應連帶負賠償責任之人,故一併列為被告或追加被告),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許慧珍 法 官 王振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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