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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0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鍾貴堯王怡蓁施懷閔

原告
佳恆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傅若恒
被告
周志詳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54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施懷閔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07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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