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63號
- 原告
- 胡凱廸
- 被告
- 羅信詠
劉浚毅
林嘉宏
吳唐至
劉俊麟
劉俊炫
劉翔國
陳佩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020號重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附民字第563號
劉浚毅
林嘉宏
吳唐至
劉俊麟
劉俊炫
劉翔國
陳佩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020號重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