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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丁智慧蔡逸蓉黃麗竹

原告
林慧玲
原告
謝正佩
原告
謝正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蕙謙律師
被告
蘇庭淇
被告
陳兆翃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3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蔡逸蓉

法 官 黃麗竹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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