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
- 原告
- 林慧玲
- 原告
- 謝正佩
- 原告
- 謝正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蕙謙律師
- 被告
- 蘇庭淇
- 被告
- 陳兆翃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歐嘉文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3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3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