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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05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施慶鴻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作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8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作軒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作軒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受刑人劉作軒所犯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至9、11至1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本件聲請,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故本院自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予以審酌,經核卷附前揭案件之裁判書1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認聲請為正當,並斟酌本件對全體犯罪應予之整體非難評價程度,及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25年4月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6至19所示之罪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共計有期徒刑5年5月)之內部界限;暨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語,有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陳述意見表1紙在卷可憑等一切情狀,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劉作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施 慶 鴻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4日 110年4月15日、 110年4月19日 110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2335號
編號  4 5 6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7日 110年4月16日 110年4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2335號
編號  7 8 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7日 110年4月14日 110年4月16日、 110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2335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取財未遂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3日 108年10月7日、 108年10月8日 108年10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11號 屏東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40號等 屏東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4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9日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4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6月1日 111年6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11號 屏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0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1484號)     編號11至14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幫助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7日、108年10月8日 108年10月7日、 108年10月8日 110年4月15日、 110年4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屏東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40號等 屏東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40號等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87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549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111年10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54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6月1日 111年6月1日 111年11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屏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0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1484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86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78號)   編號11至14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6 17 18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犯罪日期  110年4月8日 110年4月6日、 110年4月6日至同年月7日 110年4月9日、 110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2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2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2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判決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2年7月31日 112年7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14號     編號16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1月。
編號  1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犯罪日期  110年4月6日、 110年4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2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判決日期 112年7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38號等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年8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14號   編號16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1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051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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