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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88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陳怡秀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志豪
選任辯護人
謝秉錡律師

陳冠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2369號、112年度偵字第2430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239號),並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而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怡秀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88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