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8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志豪
- 選任辯護人
- 謝秉錡律師
陳冠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2369號、112年度偵字第2430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239號),並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而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688號
陳冠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2369號、112年度偵字第2430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239號),並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而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