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1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3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賴妙雲黃家慧黃炫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83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酈長春律師
被告
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乙○○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記載,應分別補充為『乙○○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二、三「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乙○○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記載,顯係漏載,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應補充為『乙○○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二、三「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黃炫中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36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