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 原告
- 陳家騏
- 訴訟代理人
- 黃清濱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超群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文明律師
- 被告
- 朱科俊
- 被告
- 何美華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岳洋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83號清算合夥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3年3月28日裁定命在該清算合夥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院103年5月23日函附該院102年度上字第183號事件判決書一件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