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47號
- 原告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鎮球
- 原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燦煌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好克彥
- 原告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凃志佶
- 原告
-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瑞雲
- 原告
-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昕紘
- 原告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漢
-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上七人共同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被告
- 近鐵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哲
- 訴訟代理人
- 陳謙方
- 被告
- 蔡俊敬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志勇律師
- 被告
- 啟德機械起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鵬飛
- 被告
- 張智明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坤賢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華南律師
-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 許榮進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