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號
- 聲請人
- 捷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延本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001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002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003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004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005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006 │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