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45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4501號
- 債權人
- 香港商信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樹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英群科技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英群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450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英群科技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英群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