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 債權人
- 豐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憲平
- 債務人
- 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煇傑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陸仟伍佰玖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柒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即 提 示 日││├──┼────────────┼───────────┼───────────┼───────────┤│001 │101年8月17日│69,959元│101年8月18日│PTA0六六0九00 │├──┼────────────┼───────────┼───────────┼───────────┤│002 │101年8月23日│106,640元 │101年8月24日│PTA0六六一0八八 │├──┼────────────┼───────────┼───────────┼───────────┤│003 │101年8月30日│100,000元 │101年8月31日│PTA0六六一0八九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