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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764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1764號

聲請人
鞠鵬成
相對人
麗澤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麗澤建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二年十一月三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三年五月二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麗澤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於民國102年5月2日就任,應於六個月內清算完結,惟因清算事務尚有部份處理中,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2年度司司字第11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3年5月2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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