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 債權人
- 豐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憲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㈠請求利息於101年9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㈡退票理由單影本3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㈠請求利息於101年9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㈡退票理由單影本3紙。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