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04號
- 債權人
- 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登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泰鑫電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狀載應附證物。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0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泰鑫電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狀載應附證物。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