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92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252號
- 債權人
- 永捷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鐿釩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聲請狀中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2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鐿釩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聲請狀中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