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 債 權 人
- 草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仁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齊麗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由債務人駕駛車號0000-00之汽車於民國105年5月24日16時30分停車離場撞毀停車設備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由債務人駕駛車號0000-00之汽車於民國105年5月24日16時30分停車離場撞毀停車設備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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