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72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鋐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鈺盛全球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6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萬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萬3,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28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承攬報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