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 債權人
- 草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齊麗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由債務人駕駛車號0000-00之汽車於民國105年5月24日16時30分停車離場撞毀停車設備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齊麗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由債務人駕駛車號0000-00之汽車於民國105年5月24日16時30分停車離場撞毀停車設備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