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53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熊祥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537號

原告
林月英
被告
厚漢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焜淵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厚漢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厚漢金屬公司)發支付命令,被告厚漢金屬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02萬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4萬0798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萬0298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家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537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