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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90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905號

債權人
世紀名宮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國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同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大同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5年4月12日經授中字第095346919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14日)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聲請利率為何?(聲請狀未明確記載)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905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