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4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411號
- 債權人
- 十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仁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昭賢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詳細地址。
㈡確認附表請求利息之年利率為何。
㈢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41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昭賢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詳細地址。
㈡確認附表請求利息之年利率為何。
㈢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