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08號
- 上訴人
- 宏泰開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俊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芊卉、林家薇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220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1,2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