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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26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261號

債權人
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孝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樂活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261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