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50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3501號

債權人
唐克樂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志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沅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相符之印章。

㈢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存證信函債務人尚欠新臺幣壹拾捌萬伍仟元不相符)

㈣確認債務人為「何沅潛」是否有誤?(因與還款協議書立約人「何隆美」不相符)

㈤債務人何沅潛(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501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