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2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27號

債權人
弘晟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川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瑞貞、林冠佑、浤銓工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李瑞貞、林冠佑是否亦為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敍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並提出相關之證據以釋明之?

㈡債務人浤銓工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供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27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