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2號
- 原告
- 希望創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信傑
- 訴訟代理人
- 蔡慶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君容律師
- 被告
-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健發
- 訴訟代理人
- 楊思莉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國傑律師
- 被告
-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銀海
- 訴訟代理人
- 蕭若君
- 訴訟代理人
- 蕭麗鳳
- 訴訟代理人
- 許志維
- 被告
- 偉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天翎
- 訴訟代理人
- 程弘模律師
- 被告
- 台灣海洋網聯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岡山健男
- 訴訟代理人
- 黃維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0年9月30日下午4 時。
理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民國110 年7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指定同年9 月3日下午4 時宣判,惟因無法如期宣判,為免再開辯論所生之程序繁複及訴訟經濟之考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變更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