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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蕭一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20號

聲請人
旺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信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20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寶翰股份有限公司施│臺灣銀行大甲分行 │108年4月5日 │102,506元 │AN2672735 │ ││ │松茂 │ │ │ │ │ │├──┼─────────┼─────────┼──────┼──────┼──────┼──┤│002 │富裕發企業有限公司│臺中市潭子區農會 │108年3月31日│792,203元 │FA1530942 │ ││ │張木瑞 │ │ │ │ │ │├──┼─────────┼─────────┼──────┼──────┼──────┼──┤│003 │三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108年5月5日 │577,920元 │AC3300542 │ ││ │司陳伯文 │中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20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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