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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5號

聲請人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雄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5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 │788元 │JA6823680 │ ││ │進雄 │行 │日 │ │ │ │├──┼─────────┼─────────┼──────┼──────┼──────┼──┤│002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 │8,963元 │JA6823681 │ ││ │進雄 │行 │日 │ │ │ │├──┼─────────┼─────────┼──────┼──────┼──────┼──┤│003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 │16,532元 │JA6823682 │ ││ │進雄 │行 │日 │ │ │ │├──┼─────────┼─────────┼──────┼──────┼──────┼──┤│004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1月10 │3,020元 │JA6823683 │ ││ │進雄 │行 │日 │ │ │ │├──┼─────────┼─────────┼──────┼──────┼──────┼──┤│005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1月10 │15,131元 │JA6823684 │ ││ │進雄 │行 │日 │ │ │ │├──┼─────────┼─────────┼──────┼──────┼──────┼──┤│006 │芊壬企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0月10 │44,188元 │JA6823685 │ ││ │進雄 │行 │日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筠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5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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